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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致人死亡?昆山交通律师这样说

作者: 昆山金牌律师孙磊 来源: www.ksslls.com 日期:2020-5-9 11:47:58人气:518

【案例简介】
 
  李某找昆山交通律师进行交通事故的咨询:李某在高速上正常行驶,看到前方突然出现了一行人,虽然其急打方向盘也未能躲过在高速逆行的戴某并撞上了沿路的护栏,造成维修费等共有几万元损失。李某紧急拨打了120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事发后,戴某因抢救无效死亡,李某轻伤。
 
【案情要点】
 
  戴某家属要求李某赔偿,当事人李某觉得高速公路其违约,要求其赔偿损失。
 
【案件分析】
 
  一、首先李某是否应该对戴某的家属做出赔偿并负刑事责任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死亡一人符合条件了,那本案的司机是否符合“负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呢?高速公路不同于普通道路,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应当保持高速行驶,高速公路没有行人即是社会常识也是《道路安全法》所规定的。本案司机在正常行驶时是无法也不可能预料到老人会在高速上逆行,本案是典型的意外事件,所以司机是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的。
 
  二、其次司机某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呢?
依照《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按照《道路安全法》本案的司机是需要承担不超过超过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外的10%民事责任。
 
   三、当事人李某诉高速公路违约要求其赔偿,是否合法呢?
在过高速收费站后就与高速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虽未明示规定高速上不得有行人,但根据《道路交通法》之规定,高速公司应保证高速上没有行人。行人在高速上行走影响司机正常行驶,其已构成了违约,在违约后又造成了司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分析结果】
 
  昆山律师:司机是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如若司机的交强险不够赔偿老人死亡的损失,对于多支出的部分,可以以高速公路公司违约的理由诉请其予以赔偿。
 
【律师提示】
 
  昆山律师:在保证司机本人正常驾驶的情况下,高速公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时,不用担心赔偿问题,更不能逃逸,应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毕竟你也是有高速公路公司这个强硬后台的人。另外提醒各位司机安全驾驶  不醉驾、不酒驾、不毒驾的!


— 客户评价 —

昆山金牌律师孙磊资深律师,各领域均有沪昆山资深法律专家,专办疑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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