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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律师_未成年造成他人损害应该谁赔偿?

作者: 昆山金牌律师孙磊 来源: www.ksslls.com 日期:2020-3-17 11:43:41人气:459

  最近昆山交通律师陈律师接到这样的电话咨询,大概讲述的就是她的孩子趁她不注意,去碰了别人停在路边的机动车,造成路边营业店铺的一些损失。因为孩子才13岁,所以想问问应该怎么样处理。这让昆山交通律师想起之前的一个案例。内容如下,希望对有同样困扰的你,有所帮助。

【典型案例】

  2015年6月12日上午,李某将一辆大型货车停靠与下坡路段,但并未关严车门就去洗手间。此时,12岁男孩,朱某趁母亲不注意独自爬上车后,启动了发动机。吧正在人行道上行走的陈某及孙子撞成重伤。交警在了解事故起因后,认定朱某以及车主负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因为三方就医费用等赔偿问题没有达成协议。陈某及孙子将朱某及车主陈某告上法庭,要求二人赔偿各项损失近3万元。

【案例分析】

  在该起交通事故中,司机李某停车时未将车门关严锁紧,广锁系,使朱某得以钻进车内,对事故的发生存在定过错,应当负责。但如果没有朱某的“摆弄”,显然不不会发生这次意外,而朱某又只是个12岁的孩子,能否让他与李某共同禾担责任呢?这就涉及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的承担问题。

  未成年人是指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人群。根据行为能力不同,民法将自然人划分为三个层次。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并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10-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在这类人群中,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的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处于监护人的监护下进行民事活动时,需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并由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律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同时也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虽然没有直接规定未成年人肇事的责任承担问题,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监护制度的规定足以确定责任的承担,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监护不力应该为未成年人在交通事故中对别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如果未成年人有独立的财产,可以先以其本财产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

  对于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18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能力的由抚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

  昆山交通律师分析,本案中,未某之母未尽到充分的监护义务,让朱某爬进了停在路边的车辆,引发了交通事故,应该对朱某引发的损害后果负责。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朱某与司机李某负同等责任,应该共同承担陈老太太及孙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百二十条 无民事能力人,限定民事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义务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嫩历任造成的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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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评价 —

昆山金牌律师孙磊资深律师,各领域均有沪昆山资深法律专家,专办疑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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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评价:十年的夫妻,如果不是委托了您代理这个案子,我现在都还被他傻傻的骗着,从来不过问他的存款,财产..结果钱最后都给他养小三了,真心谢谢你们把那些钱拿回来,不然离婚了我没工作也没收入都不知道怎么照顾两个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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