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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律师:入职二天交通事故工伤双赔案

作者: 昆山金牌律师孙磊 来源: www.ksslls.com 日期:2020-4-30 10:28:53人气:986

  昆山律师介绍一个案例,让你知道,遇见纠纷,请一个律师是多么的重要!

  【案情描述 】
  2018年3月1日周某入职昆山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入职当天仅填写入职登记表。同年3月2日1点45分周某骑摩托车搭乘素不相识的李某在与客户赴约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周某负2成责任,后周某被鉴定为十级伤残。2018年10年曾周向法院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后调解结案。
 
  【办案过程】
  2018年10月周某找到昆山律师单律师,单律师律师分析案情后提出了需要准备的证据清单,经研究确定了维权方案。先申请工伤认定,再申请工伤鉴定,最后索赔的方案
 
  【办案结果】 
  本案先后经过工伤认定,行政复议,仲裁裁决,2019年1月,经过法院调解,公司一次性支付周某工资、一次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115800元 
 
  【律师分析】
  昆山律师单律师介绍说,本案的关键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方面周某与公司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对此问题周某提供了单位的规章制度,及周某从事的职位及名片,还有单位同事的证人证言。最终人社局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第二方面:周某工资的认定标准。是按单位平均工资还是行业平均工资还是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后终仲裁认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第三方面是关于上下途中的认定。周某公司中午下班时间是12点,1点45分,搭乘他人与公司意向客户赴约途中发生事故,是否为上下班途中。公司方提供了公司与其家庭地址之间的路线图,且提供了周某骑摩托车搭乘素不相识的李某的证人证言。周某提供了意向客户的证人证言,内容为与周某约好了事故当天2点在某饭点中餐,同时提供了双方的通话记录作为佐证。最后工伤部门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法律依据】
  昆山律师讲解本案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律师点评】
  昆山律师:遇到法律纠纷,一定要请专业的律师,才能切实依法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 客户评价 —

昆山金牌律师孙磊资深律师,各领域均有沪昆山资深法律专家,专办疑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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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评价:去年一审离婚的时候也委托了一个律师没判离,男方也好赌欠下几十万债务,也幸好找到您我才能脱身,不然下辈子都被毁了,您真的是一位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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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评价:特别让我感觉到温暖的是蒋律师帮我向法院申请了延迟交诉讼费,财产都在法院冻结了,不然让我面对上千万的财产,也没办法。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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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评价:十年的夫妻,如果不是委托了您代理这个案子,我现在都还被他傻傻的骗着,从来不过问他的存款,财产..结果钱最后都给他养小三了,真心谢谢你们把那些钱拿回来,不然离婚了我没工作也没收入都不知道怎么照顾两个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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