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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律师_公司搬迁_职工会得到赔偿吗?

作者: 昆山金牌律师孙磊 来源: www.ksslls.com 日期:2020-4-20 10:24:12人气:1389

  最近有网友到昆山律师事务所咨询_在公司工作四年,现在公司说要搬迁。说搬迁以后会,就是新的公司了,现在的公司就不存在了,我的合同就快到期了,如果我不续签的话,能得到赔偿吗?我如果续签的话,如果 是以新公司名义签的合同,是不是相当于在现在的公司他把我无缘无故给辞了?就此问题,昆山律师事务所总结一下关于工厂搬迁,员工赔偿的的几个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助!

一、公司搬迁要多远才有得赔偿

  资深昆山劳动纠纷律师说,对于这个问题,是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搬迁,也不一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关键在于劳动合同是否能够继续履行,需要结合以下几点综合判断:

  1、《劳动合同》中是否有“工作地点不能变动”“变动工作地点需协商一致”等确定了唯一工作地点的约定
  若《劳动合同》中有上述的约定,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固定了劳动者的工作地点,用人单位自愿对自己的管理权利进行限制,是有效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搬迁后,用人单位在事实上履行不能,故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2、厂房旧址与搬迁的新址地理位置距离是否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旧址、新址的地理位置也是衡量劳动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的标准之一,若两处位置相隔不远,劳动者通过交通车、公交车等在合理的时间内能够到达新址上班,属于合理工作地点变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服从安排,到新址上班,发函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属于自动辞职,依法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搬迁的用人单位是否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提供了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
  如果用人单位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约定,采取开通交通车、修建职工宿舍、发放交通补贴等方式向劳动者提供工作便利与工作环境,在地理位置合理的情况下,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搬迁安排。

二、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昆山劳动纠纷律师提示你注意: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4、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5、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以上就是昆山律师事务所为你总结,关于公司搬迁,员工索要赔偿的各项问题,如果你对公司搬迁对员工赔偿这方面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随时联系昆山劳动纠纷律师咨询。


— 客户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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