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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昆山工伤律师咨询哪些情况不属于工伤

作者: 昆山金牌律师孙磊 来源: www.ksslls.com 日期:2020-3-20 10:14:16人气:542
  什么是工伤?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内或者是合理的上下班时间,非主观错误造成的伤害,往往会被认定为工伤。例如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受伤,如果不是自己的主要责任,则会被认定为工伤,如果是自己的主要责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那么还有哪些情况不属于工伤呢?昆山工伤律师总结2020年不属于工伤的11种情况,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不属于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就是所谓的“三工”。当然,昆山工伤律师认为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并非因工作原因导致,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不是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不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可认定为工伤,  如果员工因个人利益、个人私怨等原因受到暴力伤害,显然无法认定为工伤。

  三、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不属于工伤
  因工外出期间一般包括以下情形:1、员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2、员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3、员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强调的是“工作原因”。如果员工在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四、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不属于工伤
  上下班交通事故是工伤认定的常见类型,但并非所有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都能认定为工伤,这里需考虑员工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大小。具体是指“无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如果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结论为员工个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后死亡的不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员工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经过抢救无效48小时之后才死亡的,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有些童鞋说这条规定无人性,是“催人早死”法,其实昆山工伤律师认为可以反过来思考,条例中规定的是“视同工伤”,也就是说本来不属工伤的,将其视为工伤,这样想想是不是会释然一些?

  六、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请假回家后再到医院救治或死亡的不能视同工伤
  如虽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发病或者自感不适,但未送医院抢救而是回家休息,48小时内死亡的,不应视同工伤。

  七、非因工作原因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又未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的不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二)项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这里需注意司法实践中的做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因工作原因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的情形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答复》(【2014】行他字第2号)中意见如下:非因工作原因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的,如未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似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考虑到请示所涉案件中张诗春舍身救人的行为值得提倡,建议你院与下级法院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尽可能通过其他方式做好相关安抚工作,以妥善化解争议。

  八、故意犯罪导致伤亡的不属于工伤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井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的社会影响恶劣,对国家、社会和公民的财产、利益等损害较大,本着引导公民遵纪守法的精神,对于故意犯罪的恶劣情形,法律设定了不利后果,将其排除在工伤保险制度之外,不予认定工伤。

  但是昆山工伤律师提醒你需特别注意的是,过失犯罪导致的伤亡不影响工伤认定,比如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九、醉酒或者吸毒导致伤亡的不属于工伤
  法律将因醉酒导致伤亡的情形排除在工伤认定的范围之外,主要是考虑国家的一些法律规定禁止醉酒后工作、醉酒后驾车等,因此,由于醉酒导致行为失去控制而引发的各种事故不能作为工伤处理,这样规定也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职工酒后工作,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十、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属于工伤
  昆山工伤律师认为,在实务中比较难做得到的是怎么证明员工是自残或者自杀?毕竟不是人人都会留下遗书的,这个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

  十一、非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的企业员工工作期间感染新冠肺炎不能认定为工伤

  《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中明确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以上就是昆山工伤律师总结2020年不属于工伤的11中情况,如果你对工伤认定还有其他的疑问,一定要及时找专业的工伤律师进行咨询。


— 客户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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