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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刑事辩护律师廿八年沉-刘忠林故意杀人案

作者: 昆山金牌律师孙磊 来源: www.ksslls.com 日期:2020-5-13 10:07:24人气:999

  2016年服刑期满出狱的刘忠林双手十指指甲坏死、变形,右脚趾因坏死截肢。吉林省鸣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刚、杨建在会见刘忠林时,刘忠林表示其被抓捕的时间是1990年10月28日,一直羁押在侦查机关,1990年11月11日才被送到看守所。昆山刑事辩护律师此期间,侦查机关多人采用三班倒的方式,对其用竹签扎手指甲缝,导致其指甲坏死、变形;用铁棒殴打,导致其右脚趾骨折,昆山刑事辩护律师最终发展为骨髓炎坏死截肢。刘忠林的亲人和邻里可以证实,刘忠林被侦查机关抓捕前肢体健全,其肢体受损是羁押期间产生。
 
        刘忠林在本案审查起诉阶段曾向公诉机关表明自己被侦查机关刑讯逼供,本案才退回补充侦查;本案原审庭审时刘忠林也明确表示自己是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才被迫承认杀害了郑殿荣;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该案提审刘忠林时,刘忠林表示其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同监室号长卢新华(卢兴华、卢永华为同一人)受他人指使对其长期殴打,逼迫其承认杀害郑殿荣;刘忠林还向提审法官表示,侦查机关的讯问笔录均未让其看过,也未给其宣读过。遗憾的是,刘忠林的上述对侦查机关的控诉均未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通过查阅刘忠林的供述,辩护人发现刘忠林的供述存在多次有罪供述和无罪供述,且无罪供述在作案动机、作案地点、作案手段上存在多个版本。辩护人将刘忠林的供述与其他证人的证言比较发现,刘忠林的供述在作案动机、作案手段、作案工具上与其他人的证言相矛盾。经过比较可以发现,刘忠林的供述是随着侦查机关对案件证据的调查情况而不断发生变化,在内容上根据侦查机关调查的进展情况而不断迎合侦查机关。
 
       例如侦查机关发现郑殿荣有来源不明的化妆品后,刘忠林才供述自己给过郑殿荣化妆品。实际上刘忠林是全队公认的穷小子,根本没有经济能力送郑殿荣物品;
 
       如在侦查机关向娄芳了解现场挖出烟嘴的情况后,刘忠林才供述自己故意在案发现场埋藏烟袋。实际上娄芳证实挖掘出来的是抽卷烟使用的烟嘴,刘忠林供述的是抽烟叶使用的烟袋锅,根本不是同一物品;
      如侦查机关调查郑殿荣是被他人用自行车绑架走,刘忠林就供述了自己在案发后将自行车卖给了郑殿臣。实际上刘忠林是在案发前就将自行车卖给了郑殿臣,案发时其根本没有自行车;
       如刘忠林在多次有罪供述中否认案发时与郑发生性关系,而现场勘查时,发现郑殿荣没有穿内裤,为迎合这一勘查情况,刘忠林后来又承认在案发时与郑强行发生性关系;如为反映作案动机,刘忠林供述因赵某某给其介绍对象孙德丽(孙俊丽),刘忠林才想与郑殿荣断绝关系而杀害郑殿荣。实际上赵某某可以证实,根本没有给刘忠林介绍过对象,也没有孙德丽这个人。
以上情况不一而足,均反映出刘忠林为迎合侦查机关,而作出了违背意愿的虚假供述。
 
  辩护人认为,刘忠林在监狱服刑期间并无手指或脚趾受损的情况,且其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前肢体健全,因此其肢体受损只能是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产生。东辽县看守所民警周兴家可以证实刘忠林送看守所羁押时的身体受损状况及治疗情况;长春市铁北监狱的民警邓建华可以证实刘忠林送往铁北监狱服刑时的肢体受损状况。上述两人因身份关系未能出庭作证,请法庭向二人核实。         
       辩护人认为,刘忠林在侦查羁押期间,做了大量自相矛盾的供述,还有大量与他人证言不符的供述。若侦查机关不能对刘忠林肢体受损情况作出合理的解释,则可以确信刘忠林曾遭受侦查机关严重的刑讯逼供,进而作出了大量虚假有罪供述。刘忠林在本案侦查阶段所做的对自己不利的供述应当认定为非法证据,应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予以排除,不能作为本案的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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