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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刑事律师_故意杀人罪一定会判死刑吗?

作者: 昆山金牌律师孙磊 来源: www.ksslls.com 日期:2020-4-25 9:50:58人气:965

  【案件详情】2014年8月4日6时许,被告人范利与妻子赵某在本市浦东新区杨思路***弄***号1001室住处因感情纠葛而发生争执,其间,范利徒手扼压被害人赵某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而死亡。嗣后,范利驾驶牌号为浙D5CX**的轿车逃往浙江湖州,并于当日19时许被公安人员抓获。范利其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范利在家属的协助下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判决】被告人范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律依据】依照《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对其从轻处罚。考虑到本案系因家庭矛盾激化而引发,且范利在家属的帮助下,积极赔偿被害人一方的经济损失等情,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相关的量刑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律师分析】认为,被告人范利故意杀死一人,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范利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照《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对其从轻处罚。考虑到本案系因家庭矛盾激化而引发,且范利在家属的帮助下,积极赔偿被害人一方的经济损失等情,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我们可以知道,故意杀人罪不一定会判死刑。我国死刑适用的政策是严格限制死刑,坚持少杀、慎杀。那么故意杀人罪,哪些情况会被判处死刑?哪些情况不会判处死刑呢?昆山刑事律师简单介绍如下:

  1、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2、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 客户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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